宝坻区不断推动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和公众广泛参与,为打造蓝绿交织的“生态之区”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深化督察整改,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区负总责、各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制度安排、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同时,细化落实任务举措,明确工程项目和具体任务,各部门、各单位坚决扛起、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街镇、园区落实属地责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推动环境治理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工作机制。配合推进中央及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深入推动督察问题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切实补齐环境治理短板,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是严格管理规范,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压实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夯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建设、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推进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推动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企业排污行为。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将全区4300余家固定污染源分类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确保应纳尽纳;持续推动“一证式”监管,厘清排污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依法持证排污,充分衔接排污许可与各项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法规,充分发挥排污许可管理效能。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激发公众主体意识,引导环境治理全民行动。提升公众生态环境监督意识。持续畅通“12345”便民专线监督举报渠道,不断优化公众监督、督促办理、举报反馈机制,加强问题查办。坚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生态破坏问题、环境污染事件、环境违法行为。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素养。广泛宣传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七进”,引导公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调动公众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积极性。浓厚生态环境保护氛围,推动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