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素养、提高部门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抓手。9月14日,东丽区卫健委在本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再次学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进行交流研讨。
会上,区卫健委双创办负责人组织党员逐条学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内容,引导与会党员积极投身“创文”工作中,让“践行文明条例、倡导文明行为”在系统内蔚然成风。
与会党员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自身文明精神素养,从自身做起,从点滴践行,努力在践行精神文明活动中走前头、作表率,为构建文明、和谐的机关环境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