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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天津市消防条例》实施 “电动车禁止上楼”有法可依


东丽区融媒体中心 孙天枢 张莹  2021/11/15


  日前,新修订的《天津市消防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了各类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以及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其中对电动自行车上楼等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这让火灾安全隐患的治理将更加有法可依。

  电动自行车上楼是高层建筑火灾的主要隐患之一。虽然今年8月1日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禁停的公共区域及惩治措施,消防部门也加大了检查治理力度,但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问题仍难以根治。今年前三季度,天津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共有78起。

  11月9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天津市消防条例》明确,如果在公共区域、楼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在禁止停放区域充电、或充电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火灾事故危害,要相应承担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刑责,让火灾安全隐患治理更加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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