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各类用人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核酸采样证明查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区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6月22日上班前对所有工作人员查验核酸采样证明(后附记录查验方式),只有持有6月21日核酸采样证明的人员方可返岗;如发现未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要做好信息登记,督促其立即补测。
2.全区所有公共场所和市场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核酸采样证明查验要求,对所有进入人员查验健康码及6月21日核酸检测记录,对存在异常情况或无核酸采样证明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报备。
3.因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未参加全市第13次大筛核酸检测的人员,请及时与所在社区、企业联系,主动进行核酸补测。
4.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督查力度,督促行业领域内各单位做好核酸采样证明查验工作。对落实不力、查验不严格的,要及时予以纠正,督促其整改到位。
5.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对拒不提供6月21日核酸采样证明或拒不参加补测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落实查验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企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
和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