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11月1日电(记者张宇琪)新修订通过的《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1日起施行,明确学校、幼儿园不得聘用有性侵害、性骚扰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将国家有关法律中的新精神落到实处。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通过加强网络保护、防治校园欺凌、强制报告制度等手段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
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刘志松表示,天津修订这两部条例是为了更好贯彻落实新修订上位法的基本精神和制度设计,增强其可操作性和实践性,同时通过立法总结和巩固天津在这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