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和履职水平,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红桥区司法局以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实效为导向,根据执法部门现实需求,统筹各项职能,全力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三项体系”,全方位全过程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一、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巡检--提示--意见--通报”为核心的“四合 一监督体系”
“一巡检”即建立平台案件巡检制度,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监督执法部门案件办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并定期复查,检验整改效果,形成监督闭环。“一提示”即对执法部门怠于履行执法相关职责的问题,以制发《履职提示》方式,督促履职,查漏补缺。“一意见”即在履职提示后,对仍存在问题的部门,制发《监督意见书》,进一步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到位。“一简报(通报)”即每月研判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提示形成《执法监督简(通)报》报区政府领导,批示一并发各执法部门。通过“四合一”闭环监督、层层递进、逐级提升的全过程监督方式,再通过以“线上+线下,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案卷评查制度增压加力,进一步促进执法单位依法履职,主动接受监督。
自2020年5月新平台运行以来,累计巡检15000余次,累计制发《履职提示》《监督意见书》《执法监督简(通)报》近百件,推动执法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百余项,有效的实现了监督与指导并举,推动与协调同步,促进我区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依托多层次培训、手册更新、府院联动等常态形式,夯实以指导和规范为内容的“业务提升体系”
工作中,区司法局坚持将监督与规范相结合,不断提升执法队伍整体水平与业务能力,形成良性循环。一是积极推进街道与区级职能部门业务衔接和协调交流,研究制定一系列上下联动的业务培训方案并陆续组织实施,切实推动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深化落实。同时,结合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实施,专门为全区法治人员制作了一套线上培训课程并组织开展学习。二是常态化修订街道综合执法手册。结合法律法规新增修订,如文明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组织对相关执法依据进行全面总结梳理,为街道系统综合执法提供动态更新的法律依据指引,服务和方便街道执法工作的开展。三是持续开启政府法制与行政审判的“府院联动”模式。联合区法院持续开展全区执法人员参加法院旁听庭审活动。联合区法院组织开展信息公开、违法建设类专题培训。用真实的案例开展教学,用切身感触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理念深入人心。此外,区司法局还联合咸阳北路街道专门制作了《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宣传示范片。通过实景拍摄和第一视角,展现行政执法全过程,并将首违不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原则贯穿其中,更直观有效地推动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实施。
通过集中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指导,实现了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有效提升了全区行政执法队伍业务水平。
三、依托扩大监督外延,着力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联动体系”
区司法局搞好“三联动”,着力推动形成“监督联动体系”。一是联动复议监督职能。将近年来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总结梳理,组织编写复议诉讼案件汇编。同时,通过《执法监督通报》定期发布行政复议案例等形式,以案释法,以案代训,发挥规范指导作用。同时,针对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管理和规范问题,及时下发复议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作为后续执法监督科室开展监督的重点。二是联动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发挥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各自优势,通过深化合作共建,完善制度机制等方式,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在推动执法单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化解行政争议方面联合开展工作。三是联动依法治区一体化办公机制。将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纳入全面依法治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大格局中统筹推进。联合开展执法工作调研,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对存在问题较多,对法治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执法部门,采用区领导约谈、调研督查等方式,推动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好,肩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随着“三联动”的逐步推进,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主动作为意识得到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机关整体形象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来源于“红桥司法”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