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红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红桥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区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共分4个阶段开展。全区各企事业单位要抓好以下9项重点工作:
一、企事业单位重点任务
1.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2.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对于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
3.带队开展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6.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在自查自改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的情况,每月最少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7.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分包转包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坚决杜绝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违规行为;将外包外租、分包转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8.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的劳动保障权益,将接受本单位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加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未经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9.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各街道和相关重点行业部门要制定印发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有关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2023年6月)。各街道、各部门要指导推动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帮扶和精准执法(2023年7月-11月)。相关部门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事业单位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和帮扶,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推动企事业单位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