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融媒体中心 2023/07/06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建立全民医保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明确了“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实现“人人参保”“医有所保”,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我们倡议:
人人参保,尽义务、享权益!《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为此,用人单位和职工应该依法依规参加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应该主动积极参加居民医保,履行参保缴费义务,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权益,有效防范疾病带来的大额医疗费用风险。
人人参保,小投入、大保障!我市居民医保实施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缴费方式,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低档每年350元(每天不足1元),政府补贴610元,个人缴小头,政府补大头!参保后,按规定可以享受门诊、住院和门诊特定疾病报销待遇,其中,职工医保门诊封顶线9000元,住院封顶线45万元;居民医保门诊封顶线4000元,住院封顶线25万元。此外,参保人员还可以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长护险(限职工)等待遇,个人不额外缴费。一次参保缴费,享受多份保障!
人人参保,优服务、更便利!参保后,参保人员可享受医保目录内近3000种在保药品价优购买报销;凭处方至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直接报销,购药更价宜、更便利;异地就医可直接联网刷卡结算,便利享受各地优秀医疗资源。同时,参保职工还可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家人购药参保时可直接从职工个人账户扣款,减少居民负担,实现一人参保,全家便捷!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各位居民朋友,为父母参保尽孝心,为自己参保享安心,为儿女参保留爱心!为了保障家庭和个人的医保权益,在自己及家人面临疾病时留下一颗火种,多一份保障,请您积极主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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