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26日),《今晚报》报道红桥区人民法院发布这样一起关于相邻关系的典型案例,并作出相关提示。一起来看看吧!
一家人长期捡拾垃圾并堆放在屋内,到了夏季恶臭难耐、蚊虫滋生,严重影响了邻居的正常生活。近日,红桥区人民法院发布这样一起关于相邻关系的典型案例,并作出相关提示。
王某一家人长期将捡回来的垃圾废品存放于屋内,造成楼道恶臭弥漫,引来蟑螂、老鼠,严重影响楼内卫生环境。同一栋楼其他居民多次找到王某,要求其清理屋内垃圾废品。王某对此不以为然,继续捡拾垃圾,且越堆越多。无奈之下,楼内居民冯某、张某等4人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清空屋内垃圾废品,排除妨害,恢复房屋的正常用途。
案件受理后,法院多方联系仍未能成功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气温日渐升高,异味更加严重,为尽快解决问题,法官决定到被告王某家中送达。到了小区内,法官通过与社区工作人员沟通得知,王某当日正在小区内捡拾垃圾。法官几经寻找,找到了王某,得知法官的来意后,王某情绪很激动。随后,法官联系到原告,利用居委会会议室就地进行调解。经过几轮调解,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在期限内自行将屋内垃圾清空。调解结案后,法官继续跟进履行情况,确认被告清空垃圾后,联系居委会对房屋和楼道公共区域消毒。
法官提示
一些居民因种种特殊情况,平日里捡拾、囤积垃圾,这种行为难免会产生异味、蝇虫等问题,影响左邻右舍的生活,即使是存放在自己的住宅内,同样也侵犯了邻居的合法权益。
法律保护所有权人的权利,业主对自己的房屋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行使权利并非不受到任何限制。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对于侵害邻里权益的违法行为,居民有权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