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和救援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和救援的综合协调指挥,明确各部门应急救援职责,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进行,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特制定《天津市河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预防、监测与预警、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附则九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和救援机制。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按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2〕1号)和区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并经征求河西消防救援支队等20家单位、14个街道办事处及社会的意见和建议,区应急局拟定了《天津市河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二、把握的主要原则
《预案》修订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重点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强化底线思维,做到职责明确、协同联动、快速响应、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损失。二是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在市委领导下,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科学、安全、高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三是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工作主要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有关市级部门应积极配合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四是依法依规、科学施救。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专家、装备资金和宣传培训等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案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切实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前提下,科学合理应对。
三、重点说明的内容
(一)关于组织指挥体系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设立天津市河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本区发生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处置,并配合市指挥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河西消防支队等20个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国网天津城南公司组成。区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河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具体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
(二)关于事故分级、响应分级与应急结束
按照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划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初判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区人民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市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赶赴事故现场,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谁决定响应,谁决定结束”原则,宣布解除应急状态。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