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急救助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区领导批示要求,参照《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拟定了《河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讨论稿)》。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我区现《救助预案》是2018年修订的。随着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不断深化完善,进一步汲取自然灾害事故教训,树立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完善应急处置体系。为此,结合我区实际,区应急局前期积极与市应急局和各相关单位调研、对接、征求意见,经过司法性审核,形成了本预案。
二、把握的主要原则
《救助预案》修订工作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重点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二是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完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模式;三是坚持统筹协调、联动应对,加强各单位协作配合,做到统筹有力、分工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四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各项应急准备,有效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
三、重点说明的内容
本预案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应急保障;附则八个部分。
(一)关于组织指挥体系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河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具体工作并督促落实,必要时,提请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区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二)关于预防和预警
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有关部门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情况进行预评估,当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等情况时,经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预警响应。预警响应启动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指挥部指挥长、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街道和部门。
(三)关于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对于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相对薄弱的地区等,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级别可适当提高,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四)关于应急保障
设置了队伍、装备和设施、物资、资金、通信和信息、社会动员、科技、宣传培训、沟通与协作九方面保障措施,既保障应急救助之需,又立足于日常管理。目的就是要各职能部门把防范风险、做好灾害救助工作的功夫下在平时,强化责任衔接与工作落实。
(五)关于应急预案管理
强化《救助预案》作用,各单位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演练至少每2年进行1次。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有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一并开展本预案演练,强化演练的时效性与实效性,确保发生自然灾害时用的上,增强实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