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我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维护我区粮食供应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区发改委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2号)中的《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修订《河西区粮食应急预案》。
《河西区粮食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七个部分,进一步明确了河西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各项工作。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河西区粮食应急预案》起草及成文参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征求区应急局等27家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请区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后修订完成。
二、把握的主要原则
《河西区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重点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两个维护”,强化党对粮食应急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二是坚持“两个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面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完善粮食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分级响应机制。三是坚持实战导向,缩短应急响应链条,顺应了实战要求。四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完善了预警的分级响应措施和启动应急响应后的指挥协调措施,提高预案实操性。
三、重点说明的内容
第四章分级响应中,在参考市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对三级响应的启动条件进行调整,使之更符合我区实际情况。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在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程度,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后,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出现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