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我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建立健全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升河西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本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及时恢复集中供热设施正常运转。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除雪工作预案等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31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制定了《河西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把握的主要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群众安全用热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三)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重点说明的内容
(一)关于组织指挥体系
设立河西区,总指挥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区城市管理委、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公安河西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街道办事处、区供热公司。
(二)关于事件分级
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供热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因各种原因造成5万户以上非正常停热降温,并持续48小时以上,或重大任务保障、重要场所停热24小时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因各种原因造成1万户以上非正常停热降温,并持续24小时以上,或重大任务保障、重要场所停热12小时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因各种原因造成5000户以上非正常停热降温,并持续24小时以上。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因各种原因造成5000户以下非正常停热降温,并持续24小时以上。
注: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应急响应
根据发生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4个等级。
一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区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区政府、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二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区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区政府、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三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区指挥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四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区指挥部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如事件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或出现紧急情况、严重态势超出本级指挥部控制能力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