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我区燃气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升河西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本区燃气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城镇燃气正常供应。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除雪工作预案等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31号)要求,依据《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制定了《河西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把握的主要原则
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和平稳供应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减少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上下联动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坚持创新思维,提高能力。依靠燃气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强化快速反应、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坚持预防为主,宣贯结合。做好燃气安全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三、重点说明的内容
(一)关于组织指挥体系
设立河西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区指挥部下设河西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城市管理委、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安河西分局、区卫生健康委、河西交警支队、消防河西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14个街道办事处、国网天津城南公司、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中民联运燃气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
(二)关于事件分级
按照《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天津市燃气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为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重大燃气突发事件、较大燃气突发事件和一般燃气突发事件。
(1)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1起燃气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气源供应不足,造成燃气日公差达20%,并将持续7天以内;年供气规模在4000万立方米以上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全面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
(2)重大燃气突发事件:1起燃气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气源供应不足,造成燃气日公差达15%,并将持续5天以内;在重大任务保障、重要场所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3)较大燃气突发事件:1起燃气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气源供应不足,造成燃气日公差达10%,并将持续3天以内;在重大任务保障、重要场所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
(4)一般燃气突发事件:1起燃气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气源供应不足,造成燃气日公差达5%,并将持续2天以内。
注: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应急响应
根据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3个等级。
(1)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区指挥部报市指挥部批准后,市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成员立即赶到现场,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当市指挥部到达后,将指挥权移交给市指挥部相关领导,区应急指挥部全力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负责确认和启动Ⅱ级响应。区指挥部成员立即赶到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区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级工作人员迅速到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当事件严重性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区人民政府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由事发所在地街道报请区指挥部,区指挥部确认和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成员立即赶到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当事件严重性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