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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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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16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蓟州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蓟州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3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25号)要求,结合蓟州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政策保障,强化规范管理,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促进二手商品循环利用,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为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政策体系,优化规划布局,夯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便民利民的基础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内生动力。

——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统筹城乡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和“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区域协作和设施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聚焦网点建设、低值品回收、处置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补强薄弱环节,夯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基础。

——创新驱动、分类指导。鼓励基层首创精神,因地制宜推进管理方式创新,发挥乡镇(街道)、园区、企业等作用,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根据废旧物资各品类特点,加强分类回收,探索创新回收模式,提升再生资源精细化加工利用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动建设专业及综合型绿色分拣中心,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大幅提升,实现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全覆盖;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废钢铁、废铜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能力稳步提升;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实现集聚化发展,城乡居民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和形式更加丰富,交易规模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四)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按照“便捷、便民、规范、高效”的原则,统筹考虑区域面积、发展规划、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数量、位置、功能和规模,实现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全覆盖,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规范回收处理站点。各居住小区(村)原则上应结合垃圾分类设施至少设置一处可回收物交投点,暂不具备条件的居住小区(村),可以设置可回收物临时交投点或流动式收集车,定时定点回收。鼓励采用在生活垃圾分类固定桶站合理设置废旧物资收集容器或设备、上门有偿回收废旧物资、具备条件的物业企业就近开展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等方式,引导居民养成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的习惯。(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分拣中心规范建设。依据《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综合型分拣中心和专业型分拣中心建设。鼓励新建规模适当的综合性分拣中心,强化安全检测、分拣、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为生活源、商业源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利用提供保障。鼓励按照再生资源品类建设废金属、废旧纺织品等专业型分拣中心,强化分选、剪切、破碎、清洗、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参与专业型分拣中心建设。(区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废旧物资回收平台化发展,鼓励回收企业开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采用投放垃圾获得积分变现金或线上兑换奖品等创新回收模式,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积极性。推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将智能回收引入社区、校园、机关,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引导并规范生产企业与回收企业、电商平台共享信息,支持回收企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打造上接回收网络、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鼓励建设集产废利废信息收集分析、价值评估、集中交易、咨询服务等于一体的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发展平台经济,打造废旧物资集散市场。(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水平。鼓励相关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和回收服务水平。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回收企业与社会回收人员实现利益共享,搭建规范有序的废旧物资源头收集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保持回收利用渠道畅通,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落实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生产者回收责任,鼓励汽车零部件、食品饮料等生产、销售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方式,规范回收废弃产品和包装。(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二手商品循环利用。践行资源节约理念,丰富流通渠道,促进闲置二手物品交易、租赁和交换使用,提高废旧物资利用效率。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将二手商品交易平台龙头企业引入二手市场专区,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经济发展模式,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集中建设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车辆、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鼓励社区建设二手商品寄卖店、寄卖点,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鼓励各级学校设置旧书分享角、分享日,促进广大师生旧书交换使用。支持发展特色二手商品经济,促进二手车流通,扩大交易规模,规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维修和二手商品销售行为,培育二手电器电子产品交易市场。(区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水平。加大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应用推广力度,鼓励相关企业在回收利用全过程进行优化创新。加快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提质改造,鼓励采用工业机器人、工业互联网等方式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全面提升机械化、信息化和智慧化水平。(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统筹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做好用地、水电气等要素保障,推进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逐步淘汰“低小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鼓励园区结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发展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提高园区内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水平,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以蓟州经济开发区为试点,引入回收利用企业在园区内建设多类别分拣站点,鼓励回收企业派遣专业工作人员到企业生产现场开展预分拣工作,提高回收效率和废旧物利用率,构建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园区。(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策保障

(十一)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加大土地、设施、路权等要素保障力度。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完善废旧物资回收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政务服务办、区农业农村委、公安蓟州分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财税金融支持。谋划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项目,争取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资金支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依法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主体纳税行为。落实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行业秩序监管。规范回收运营、二手商品交易、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行业的管理工作。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及无照经营行为,禁止占道经营、乱搭乱建,规范市场秩序,杜绝违法经营,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区商务局、公安蓟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数据统计分析。贯彻落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统计核算方法。商务部门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数据统计分析,指导回收企业建立台账,搭建再生资源收集、运输、分拣、再利用全过程数据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监管服务,动态掌握产能、产量、运营状况及产业链构建等情况。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建立现有项目及新建项目库,及时掌握区内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二手商品交易、再制造等行业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本领域相关规划设计和推动落实,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公安蓟州分局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要素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强化监管服务。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二手商品交易等企业监管服务,积极宣传先进典型,适时曝光负面典型,引导相关企业加快管理、技术和模式创新,坚持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遵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市容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相关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十七)强化氛围营造。组织开展各种宣传培训活动,将“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理念纳入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大新媒体、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渠道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全面立体的宣传教育,普及循环经济的基本知识、发展趋势和发展途径,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投身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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