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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 全民行动起来——《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11月1日施行 微信扫描阅读手机版 2022/10/10
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是近年来天津市民的普遍感受,这些喜人的变化,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9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力,生态环境实现历史性、转折性、突破性好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条例》把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十个坚持”的重大理念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主要内容,在制度设计上着力体现“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一重要立法理念,对从社会的各方面、多角度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作出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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