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出台背景和工作原则?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出台是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条例》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指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条例所称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条例》是如何界定非法集资的?
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该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