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西青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吕某某妨害公务一案,西青区检察院检察长张云琦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依法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经过庭前的充分准备,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依法讯问被告人,充分运用证据有力指控犯罪,并对被告人当庭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充分认识到自已行为的危害性,庭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通报
2022年年1月20日,在我区某核酸检测点核酸检测过程中,被告人吕某某与工作人员发生纠纷,为维护检测点秩序,三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吕某某拒不配合工作并殴打三名工作人员,造成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轻微伤。
快审快结
1月21日,公安西青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吕某某立案侦查,西青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在认真审查案卷之后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
3月31日,公安西青分局移送该案审查起诉,西青区检察院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各项诉讼权利,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开展释法说理,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犯罪嫌疑人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日,西青区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西青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提示
因疫情具有突发性、广泛性,为了最大限度防控疫情,各级政府需要动员居(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等落实防控职责,实施管控措施。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被告人吕某某不服从疫情防控管控措施、殴打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当前,疫情形势仍然错综复杂,核酸筛查作为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研判疫情形势的重要手段。服从防控管理、配合核酸检测,是每一名公民的应尽之责。广大市民要遵守法律、服从管理,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我们终将迎来云开“疫”散、春回大地!